自“挪”自掘坑 作茧终自缚
2020-09-30 19:57:09          来源: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刘姣

自己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号牌被盗后未依法申领补办号牌,就地取材套用自家已注销的二轮摩托车号牌,然后堂而皇之驾车上路,被交警现场查获予以重罚。 

这是近日,临湘一男子无证驾驶套牌正三轮车摩托车被临湘公安交警查获时的真实写照。 

9月1日,交警源潭中队在市道季江线19km(X015线)处设卡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9时40分许,一辆悬挂号牌为湘FJ6496的蓝色宗申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驶入设卡路面,执勤民(辅)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徐某文(男,现年53岁,临湘市聂市镇向阳社区居民)既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又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仅提供了身份证。执勤民警遂将其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和车架号输入手机警务通进行查询比对,结果显示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且车牌号码是处于注销状态的二轮摩托车号牌,徐某文涉嫌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 

在交警源谭中队,徐某文如实交代了其交通违法过程:2015年5月,自己购得一辆普通两轮宗申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号牌为湘FJ6496,现已处于注销状态。因该车老旧且不能载货,于2016年8月购得一辆宗申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号牌为湘FV3590。前些时候,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号牌被人偷走,恰在当时又听说车辆无号牌不能加油,正在发愁之时,想起了自己还存有原二轮摩托车号牌,遂将其号牌装上该车。自以为自己身在农村山村旯旮,天高皇帝远,执法部门鞭长莫及,不料,上路没几天,就一下载倒在自己掘出的“坑”里。 

徐某文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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